新加坡为什么不加入crs?
CRS是“非全球性”的,但主要目标国家是全球范围内高收入经济体的金融账户信息。 新加坡不是发达国家,所以没有被纳入CRS的收集范围(虽然在新加坡有金融账户的非本地居民会被要求申报海外收入);而像中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则被严格限制在低税率和税收优惠领域,并不包括常规的居民所得税、公司税等征收范畴。
事实上,OECD之所以能成功推进CRS,关键还在于其成员基本都属于发达国家或地区。 因为只要是不涉及国际税收的领域,各国的税制基本上就是各管各的——就像国内各省之间存在税收政策差异一样,每个国家都会有自己特定的税制安排。比如在美国,联邦和州分别征税,各个州的税制安排还可以不同;同样道理,德国联邦和州以及各州政府之间也有税收分配机制。 如果把视野放宽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层面,就会发现情况就大不一样——由于普遍存在税收不公的问题,这些国家往往是通过税收抵免或者补贴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的。 举个例子就好理解了:假设A国某企业向B国的机构提供了服务,并获得50亿元收入,但由于该业务是在岸经营的,因此A国政府只征收10亿的税(可能只有2%的税收),而B国政府却认为该业务应该在岸经营理应缴纳15亿元的税(可能高达30%的税收)。那么实际上该企业只需要向A国缴纳2%的税,而B国那边的税收优惠就全部归这家企业享受了!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即使像爱德华·罗伯特教授这种提倡国际税收公平与效率的顶级专家,也无法给出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普遍最优的跨国税收机制(即使是给定某些条件下的最优解也很难找到)。因为各国情况不同,税制也不同,没有一刀切的方法适合所有国家。 CRS的“非全球性”也正反映了这一点——它主要针对的是富裕的发达国家。因为这些国家的税收体系相对完善,税务居民身份认同容易确定,也最有可能执行跨境税收管辖权。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他们往往更关注如何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而不是和国际社会分享他们的税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