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委托书怎么证明?
目前,澳大利亚法律允许两种形式的公证;一种是传统公证,另一种是认证。 (一)、什么是传统公证? 可理解为将文件送到国内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拿到国外使用,但只能用于非涉外案件。 (二)、为什么要做认证?
1.因为中国不是国外的司法辖区,所以中国的公证机关无权对国外的民事或商事证件办理公证。 2.我国《海牙公约》和《纽约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包括在我国的境内的仲裁文书和司法文书,不包括外国的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的裁决书。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要在我国得到承认并执行,必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再由人民法院裁定。 但根据《关于处理涉外民事及商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规定,对于在国外发生、具有涉外因素的无争议民事纠纷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无需先行裁决。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判决书可以不办理任何公证、认证手续即可直接申请在中国境内执行的。
3.有些国家的法律文书是需要先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公证才有效的,比如韩国。 如果需要把其送往我国有关部门处理的,必须先经过该国的公证机关公证之后,才能进行处理。 4.由于各国有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不尽相同,而且各国颁布的法律文件种类和称谓也不一致,当上述材料在国外形成时,最好事先向所在地的使领馆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