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有过大赦吗?
谢邀! 说到“大赦”,得从1947年澳洲政府颁布的《移民法》说起了。该法律颁布前,澳州的移民政策是比较宽松的,大量欧洲和亚洲的移民到澳洲寻求发展和定居。但该法律颁布后,实行配额制(每个签证类别都有自己的额度)并严格限制申请人的职业(当时只有523个职业是可以申请移民澳大利亚的,俗称“技术工种”);同时,对于已来到澳洲的人也将进行管制——所有非英国公民和英联邦成员的移民将被限期驱逐出境或回原籍。
这部法律也被称作“种族净化”法案。尽管它没有明确“种族清除”的字眼出现。不过,在实施过程中,许多非白种人和贫穷的白种人确实被排除在了新移民之外。例如,来自希腊和意大利的移民在1950年至1970年间大幅减少,而当时的亚洲和非洲移民则相对较少。 随着1986年和1996年两次移民法的修订,过去只限于有足够财富和在澳洲从事一定职业的人才具有移民资格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使技术工人的申请人也有了移民资格。
目前,澳大利亚的移民法更加复杂多变,移民当局也越来越严格地评估每一个申办移民案的案主,并且对已经入境的临时居民加强了管理力度。 可以这样说:二战前后澳大利亚曾有过一次“大赦”,那就是1947年《移民法》的制订,此后的移民都经过了政府的严格审批。所谓的“大赦”其实是立法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