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怎么换监护人?
在加拿大的孩子,如果想更换监护人的话,需要先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更换的原因和理由; 然后由法官进行判决,如果认为符合更换条件的,则签发相关文件允许更换; 最后,新监护人携带这些文件到政府有关部门(例如护照签发机关)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虽然加拿大是一个监护人制度非常完善的国家,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首先,一般情况下,除非孩子已经满18岁,否则父母任意一方都可以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母亲被确认为孩子的监护人,而父亲作为唯一的法定代理人代表孩子签订协议)。
其次,如果父母离婚或者分居,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那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成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监护人的事宜。
一方面,由于中加两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很多中国人来了加拿大之后不知道自己的子女已经拥有加拿大的国籍,不知道自己已经变成了孩子的公民监护人(Citizen Guardian);另一方面,中国家庭来到加拿大之后,也常常因为语言沟通的障碍、对当地法律的陌生等原因而无法正确行使自己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利。因此出现了很多国内法院以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而驳回申请人(即本国当事人)要求确认其具有未成年人身份监护权的案件。也有法院直接以申请人为外国人且系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关系成立的条件,即使是在加拿大生活了很长时间并且有了加拿大国籍,也不能当然地认为中国法律的监护制度就不复存在了,而是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重新确立监护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未办理签证延期或者居留证件延期的情况下逾期停留超过60天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所以,对于违反中国法律的外籍监护人,除了可能因情节严重而被驱逐出境外,还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