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有自主权吗?
说几个大家不怎么熟悉的例子吧 1987年,加拿大政府以提供贷款的方式支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的Nuclear Energy Commission建设核能发电厂;但是,省政府没有足够的税收来支付贷款的利息和偿还本金,于是联邦政府在2004年至2013年间,每年都向BC核电站项目提供了新的资金援助。
1989年,为支援阿尔伯塔省(Alberta)的石油产业,联邦政府通过贷款形式提供了5.9亿加元的发展基金,其中一部分作为启动资金直接用于增加原油生产和炼油能力,其余部分作为运营基金随油价上涨而逐次释放。到了90年代中期,油价暴跌导致 Alberta 陷入财政危机,联邦政府再次出手相救,先后两次增加对 Alberta 的借款担保,总额达26亿加元。
1998年,为了支持西北地区(NWT)的钻石矿开发,联邦政府率先投入1800万加元作为前期开发经费,后又陆续投入4500万加元帮助当地实现基础设施现代化,同时还给予税收优惠。
除了直接投资外,联邦政府和各省、地区之间的财务往来还体现在税收优惠上。据统计,从 2009 年到 2013 年底,加拿大各地的公司共获得了 18 亿加元的免税补助,用于矿产勘查和开发。
2012 年,安大略省的黄金矿商在申请退税时,竟然有 88%的申请获得批准,合计约 1.94 亿加元。 在上述案例中,地方政府或者由于财力有限,或者由于对特定行业依赖过度,自身不具备独立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必须依靠中央政府拨款才得以存活或继续发展。尽管联邦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都声称要“严格限制”财政补贴的范围和规模,但现实情况是,只要企业一遇到困难就向政府伸手要钱,而政府一方面要维持本地就业,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控制财政支出,于是一来二去还是得补贴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