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美国劳工移民?
申请美国人雇用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类移民)的条件 1. 拥有足够的钱支付所有相关的费用; 2. 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必须是有配额限制的全职且高水平的专业工作(Skilled Occupation); 3. 申请者必须由雇主提名并担保就业。
大多数的EB类移民都需要由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的人作担保才能递交移民签证的申请。 雇主在聘请外国人时,应确定该外国人有资格获得雇用移民签证,并确保其未来能够胜任该份工作。
雇主须向美国移民局证明所聘外籍人士符合有关移民法的条款。 若雇主不慎聘用了不符合要求的外国人,该雇主将被处以巨额罚款。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雇主不知情的雇员是非法入境的,雇主亦有可能受到刑事指控。
在美国,有四种类型的公司可能雇佣外国员工: · 外资企业(Foreign Company)——其总部设在其他国家(通常为低税率地区)的公司实体;· 外国子公司(Foreign Subsidiary)——总部设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的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
· 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两家以上的外国公司所成立的分公司;· 独立机构(Independent Entity)——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所拥有的实体,而该公司并不与任何海外企业有牵连。 独立机构和合资企业较易获得劳资部门的批准,而外资企业和外国子公司则在取得许可方面遇到的麻烦会多些。
无论公司属哪种性质,要聘外劳都必须先向劳工部门提出申请。如获准,公司将可取得“劳工许可证”(Labor Certification)。只有同时具备其他必要的文件,才有望最终成功移民。
每个职业类别都有一定的名额限制,而且需要经过一些程序才可以最终确定有没有机会获得绿卡。因此建议有移民计划的客户尽早联系律师准备材料,不要错过最佳移民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