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移民有什么政策?
随着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移民输入国之一。国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对规范移民市场、保障移民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6年1月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该条例是规范外国人来华、出入境管理的行政法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9月1日起,中国政府开始实施“5·14”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不改变国籍的前提下拥有双重国籍;8月,外交部发布《关于为海外华侨华人提供领事服务和便利的公告》,以推进中国签证制度和移民政策改革;
2017年2月17日,中国教育部发布《留学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留学生数量达到51.9万人,比2015年同期增长5%。 在中国大力发展海外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的同时,我国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国企业到国外投资兴业,建设产业园区。对于从事海外项目开发的从业者而言,申请投资移民或技术移民是一条有效便捷的出国途径。
目前世界各国移民政策变动频繁,申请条件也不同,申请人可以结合自己的条件,选择最佳的移民目的地。 例如为了吸引海外投资者,爱尔兰先后调整了投资移民政策和公民申请政策等,给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优惠待遇。
2014年,爱尔兰政府推出了投资移民新政,对外资企业在爱尔兰的投资没有区域和行业限制,且投资期限从原本的9个月无风险延期至12个月,同时,还取消了投资前英语能力的测试要求。
爱尔兰移民局于2015年起,将移民审批时限缩短至6个月,实现快速移民。 对欧洲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定不要错过了!
为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故道等开发区域群众在搬迁和安置过程中所涉及的农房、宅基地、土地等合法权能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下、住得稳,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逐步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工作目标,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农房和宅基地确权登记予以政策支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该区域搬迁和易地扶贫安置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2016年以前搬迁和安置农房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在不突破各省辖市、区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前提下,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搬迁和安置农房进行统一调查摸底、建立不动产登记台账、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指定场所公开公示(时间1个月)、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出具统一办理登记的承诺文件、明确实施主体和具体操作办法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集中统一办理农房不动产权证书。
《通知》要求,对原宅基地未收回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址住房已拆除,宅基地已收回”;对原宅基地未收回且承诺2年内必须拆除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承诺做好拆除等工作,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址住房未拆除承诺2年内拆除,宅基地未收回承诺2年内收回”,并应在2年内依法履行承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对原宅基地上农房拆除、宅基地回收等情况进行及时核查,核查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