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宪法有多少章节?
110个,加上54个修正案。 澳大利亚的宪制基本上可以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本权利和义务(Preamble and Part I); 第二部分是国家机构及其运作(Part II); 第三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与财政(Part III)。 目前,在澳大利亚议会制宪史上已经通过或正在审议中的共有96项修正案。由于现行《澳大利亚宪法》于1975年5月由议会通过,故有学者将之划为五批:第一批38项,第二批22项,第三批15项,第四批5项,第五批6项。此外还有两份独立的文件:《州权利宪章》和《首都宪章》。
第一部分主要规定国家的本质特征和原则性问题,包括国家名称、国旗和国歌以及原住民的权利等;
第二部分主要是关于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程序,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及相互制衡的原则和实践,选举制度、政府构成和权力分配等内容;
第三部分主要是围绕经济和社会问题制定的原则和实行的政策,包括税收、国债、公共开支、福利、失业保障、土地政策、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海外资产申报等规定。
1901年澳大利亚宪法共有8章128条。第一章“联邦”(第1—7条),规定了共和国名称、疆界、加入联邦的各殖民地、法律的同等实施等。第二章“公职”(第8—28条),规定了女王的代表、总督、总理、部长、议会(参、众两院)、议员人数和任期、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等。第三章“参议院”(第29—39条),规定了参议员人数、选举办法、缺员补选、解散参议院、议员互不兼任、议员行为不检的处理等。第四章“众议院”(第40—61条),规定了众议员人数、选举办法、议员缺员补选、众议员选举申诉、议员互不兼任、议员行为不检的处理等。
第五章“议会的权力及两院问的关系”(第62—69条),规定了政府财政议案首先在众议院提出;参众两院可以决议请求修改宪法,两院同意的宪法修正案,经公民投票5个州中多数州、全体投票人中多数人同意方可通过;关于征税和政府账目,参议院不能提出或修改议案;两院通过的议案,由总督在60天之内签署公布等。
第六章“联邦权力”(第70—80条),规定了联邦政府职权13项;由总督任命法官;所有公共款项都由法律支配,由总督支付;各州政府财政由各州管理,非经常支出由联邦政府酌情付予各州等。第七章“州政府保留权力”(第81—91条),规定了各州政府的保留权力和管理权19项。第八章“保障条款”(第92—128条)。
其中有对贸易、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宗教自由和说、写、印刷自由的保证条款;规定了各州宪法的修改要经下院复议,由总督批准后实施;允许各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合并或改变其疆域等。
澳大利亚共和国的成立,即主要表现在对现行1901年澳大利亚宪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上,对宪法中有关女王及总督的内容进行必要修改后,即可宣告澳大利亚共和国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