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什么法系?
在澳洲留学和工作过两年,来答一下。 澳洲的法学体系,可以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个分类。其中普通法又叫做“Common Law”或者“English Law”,而衡平法叫做“Equity”。这两个概念并不局限在英国或澳洲,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有适用。 这里我想说的是,很多国内法律教材里所谓的“英美法系”其实是一种误解----虽然英美两国的法律体系都属于普通法体系(包括澳大利亚),但美国更接近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的形态;而英国则是典型的普通法国家。换句话说,英美法的称谓是一个混成范畴,里面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体系。因此用英美法来指代一个特定的法律体系是很不合适的。
举个例子,在美国你可以用“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或是“制定法”来指代美国的某部法律的名称,但这些名称其实只是对不同法律体系的归类。 以美国为例,一般来说联邦制的州分权制衡的模式比较像法国;而法院体系中,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案但不具有立法权限,这种制度较为类似于德国。所以,当你看到美国律师提到某某法的“普通法”或“衡平法”渊源时,不要奇怪,这是他们在描述这部法律所适用的法律体系。
回到正题。因为在英国的早期殖民地(包括北美十英联)最初都是采用普通法体系,所以英国普通法的规则或多或少地在这些地方得到了应用和发展。但在普通法体系下,各殖民地的法律仍然是有其自身特色的,因为法官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根据本地的需要进行裁量(discretion)。例如,澳洲的财产法就深受英国传统的影响,但同时考虑到澳洲土地充裕,因此在很多细节的规定上也和英美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