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签证只带i797行吗?
可以不带,但是要带护照和绿卡 不过你如果拿的是106(非移民)的签证的话,入境的时候美国海关和移民官员可能会问你几个问题来核实你是不是真的具有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 如果他们发现你的信息跟I-94(出入境外国旅客卡,由移民局签发)上不一致,或者跟你提交的I797(10年长期工作许可)上的内容有出入,他们会把你送交移民局处理,这个时候就要按照第8c节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了。 第八百零六条是关于移民与国籍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零六条(A)任何人被递解出境或拒予入境而其原国籍并非美国者,将被视同为自愿放弃其在美国之权利义务。
(B) (1)任何人被递解出境或拒予入境且因其为美国公民之父母、配偶或未婚子女而被认许申请入籍者,将失去入籍资格;
2.除非该人是在自愿且明知而确信其决定之情况下放弃入籍资格,否则不得再以任何其它理由丧失入籍资格。
3.本条之规定于下列情形不适用:
a.根据《归化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所定情形,即基于外国君主以政治理由阻止其臣民取得美利坚合众国之国籍者可除外; b.对依据下述各项之申请人而言,亦包括本款所指之人: A.《移民和国籍法》第九百一十八条及第九百二十一条之规定; B.《移民和国籍法》第七百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C.依第一百五零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及第七项规定而给予入籍资格者D.根据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项规定而给予入籍资格者E.依据本条第三款规定而给予入籍资格者F.在1952年6月30日之后依照《移民和国籍法》第四条及第五条而给予入籍资格者 G.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以前因《移民和国籍法》第六条第一项及第十五项规定给予入籍资格者H.在1986年12月12 日之前依据《移民和国籍法》第九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被认定具有入籍资格但尚未正式成为美国人者,或虽已正式成为美国人,但未完全遵守《移民和国籍法》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程序者I.在本款中所说的“放弃”系指一种自由、明智及知情的决策结果J.1990年12月24日及以后依照本法规定被给予入籍资格者K.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之前依本法规定被授予公民身份者L.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前依本法授予公民身分, 但并未依本法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正式宣誓成为美国公民M.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前按本法规定被授予公民身分 N.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前依本法规定被授予公民身分 O.在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之间经司法部门裁定应授予公民身份P.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五年期间经司法部门裁定应授予公民身份的Q.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间依本法规定被授予公民身份的R.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间依本法规定被授予公民身份的S.在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之间按本法规定被授予公民身分T.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后依照本法获得公民身份U.在2012年4 月8日后的时间内,通过法庭裁决或其他方式被确认应该得到公民身份; V.在2013 年4月10日起之后的时间点,通过法庭裁决或其他方式确定应当授予临时保护状态的人W.在2013年9月18日起后,通过法庭裁决或其他方式确定的应该颁发驱逐限制令的对象X.在2016年11月9日以后时间点的选举人团投票Y.在2017年11月8日以后通过选举产生的美国总统Z.在2017年12月21日以后,国会两院三分之二议员同意的情况下的总统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