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定居什么条件?
1、夫妻一方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另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来港定居:(配偶属内地居民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结婚已满1年;
(二) 年龄满60周岁;
(三) 在香港没有子女; (四) 无法在国内找到愿意承担其生活费用以及提供稳定住所的亲属,或者国内亲属的生活状况属于困难之列的。
2、申请人是港澳同胞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的,申请人必须与被申请的港澳同胞一起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事项,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3、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定居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复印件;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包括结婚证复印件和外省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现住址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证明该人确系本辖区居住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户口登记项目齐全准确等;
(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工作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及电话;个体工商户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地点的地图标识;自由职业者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上各项均未明确具体信息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