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全球纳税如何算?
由于美国是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再加上美国强大经济科技实力的吸引力,使得美国成为国际纳税人的焦点。海外富豪和境外企业都希望将美国作为税收的避税港或免税地,“海外资产境外收益”大肆涌入美国。而华尔街则利用“国际税收协议”大捞好处。《福布斯》杂志2010年9月刊登“美国全球征税计划”一文,揭露了美国国税局为实现前述目标正在采取的措施。文章称,美国的跨国企业需要为海外收益缴纳美国财产税。但是,国税局新的“全球征税计划”却将改变这一状况。
如果该计划获得通过,美国跨国公司需要为新国家税收联邦收入税务局(IRS)提供远比现在要多得多的外国银行账户信息,以便收集外国收入的信息,以完成美国公司及其股东应尽的联邦税收义务。按照新计划,海外资产和境外收入都要缴税。文章称,新的全球征税计划正在酝酿之中,有可能被2011年1月就任的新国会议员通过。如果该计划获得通过,美国将变成世界上少数几个对海外资产和境外收益同时征税的国家之一,而那些多年来逃过税款的企业和私人美国纳税人可能面临庞大的补税和罚款;而那些准备大举进军海外的美国公司和富有人群则考虑将资产保留在国内或转移到其他避税机构。
对此,中国国税总局2009年6月印发了《中国税收居民境外所得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5号)文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但《办法》规定的范围仅限于经受益国(区)税收当局确认的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财产转让所得,且上述各类所得必须经受益国(区)税收当局确认为实得金额后才能计算确认。而对于大部分海外投资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并无明确的规定,造成现实操作中难以把握和实施。
2010年2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境外所得重新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0]1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凡未按照《办法》规定就其境外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告的,应当如实填写《境外所得重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申请补税,并提供相关凭证。违反《办法》规定,不办理纳税申报和补发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对境外收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征税,尤其是没有对个人境外收入进行全球征收免税额的规定,如果中国实行全球征税并规定合理的境外免税额,势必造成巨大的税收流失。同时,美国全球征税对中国人出境旅游消费会起到“拦路虎”的作用,因为大量的外国游客前往美国主要是为了消费,美国对游客实行全球征税将会严重影响中国游客去美国消费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