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如何查处偷税?
1、加拿大的税务系统不是建立在“纳税人必须主动申报”这个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被认为应该纳税的人有义务申报基础的。也就是说如果IRS收到了你该交的税款,而你没有交,IRS会先给你发封信告诉你该交税了(可能还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补交),如果在你限期内没有收到你应交的税款,那么IRS就会给你发一张Tax Debt 通知书,通知你的债务情况并且开始计算利息。如果还是没收到你应交的税款,那么IRS会向法院起诉你,要求法院发布令状(warrant )命令你及/或你的公司支付尚未缴纳的税款(包括利息和法律责任)。如果判决后你在限期内仍然未履行,IRS可以对你以及/或者是你的公司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加拿大,政府是可以通过联邦司法机关直接向公民讨债的!
2、上面说的是一般的情况,但是下面就要说到特殊情况了---所谓“自招”(self-report)。所谓“自招”就是当你发现你漏交了税款或者少交了税款的时候主动告知税务局,这时候你是否需要补缴欠缴的税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要视乎具体情况而定。举个例子: 一家加拿大公司在做财务审计的时候发现了以前多申报的营业收入,于是主动告知了税务局,并立即更正了以往的报税资料,这样虽然多报了当年的营业收入,但避免了今后被追讨的风险;而另一家加拿大企业过去几年一直按低报收入的方式缴纳所得税,当 IRS 找到他并要求其补缴既往应缴而未缴的税款时,该企业却声称早已将多余的税款交给税务部门了。事实上,早在五年前该公司就曾多交了税款,但税务部门以会计报表有误为由拒绝了企业的退税申请,并将多缴纳的税款退还给了企业。五年后,该公司又以同样的理由和方式再次申请了退税,只不过这次是全部退还要回。面对这样的情况,你能说该企业是恶意逃税吗?也不能吧……所以说,在加拿大,税法是健全而且可操作性很强的,不是像国内这样走个形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