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定居香港怎么办理?
对于想定居香港的内地人而言,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是以非永久性居民身份先在香港居住,然后待条件成熟时再申请转为永久性居民;
二是直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过需要提醒的是,通过此种方式获得香港身份并非易事,要求申请人年满18岁,无不良入境记录及犯罪记录,持有香港永居身份证满7年并可一次性取得香港护照。 那么,具体应该怎样操作呢? 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作为香港身份证的一种,由香港立法会制订,任何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相关的香港法律履行公民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 而要想拿到该证件也不是难事,一般有“专才计划”、“优才计划”和“一般就业”三种来获取香港身份。
“专才计划”适用于具有香港稀缺专业资格或技能的内地人才,只要申请人拥有香港紧缺的专业技能,并通过专业的职业评估后就有希望获准申请,成为香港企业的重要一员; “优才计划”则主要是为了吸引优秀的人才,只要是符合要求的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即可通过该计划申请来港,在获批之后同样可以享受香港居民的待遇; 至于“一般就业”则是适合所有行业的申请人,只要有合适的岗位供给,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同样可以在香港就业。
一、申请
大陆居民前往香港定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获批准和规定的申请办理手续之前,不得前往香港。
大陆居民必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系指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登记的住址,下同)的市、县公安局或者同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前往香港就学的须在入学通知注明的开学时间1个月前提出申请,应首先向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大陆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入户香港的申请报告;
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入户申请报告应当做到:
1、内容详实,包括申请前往香港地区定居的理由,拟定居地点、定居方式(投靠、自购房屋定居等)以及申请人可提供入境香港定居的保证人等情况。(证明自购房屋定居的,应当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书或相当效力的凭证)。
2、申请人亲笔签名和填写申请日期。
二、受理申请
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接到本地区或者非本地区常住户口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对申请人的条件、递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及有关情况如实填写意见,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申请前往香港地区定居的大陆居民应当参加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谈和规定的其它情形的调查。
三、审批
对申请前往香港地区定居的大陆居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批,以《因私港澳居民定居批准通知书》的形式发出。《国务院对确有困难的香港同胞回内地定居管理办法》第二条所指确有困难的香港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由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受理和审核并经同级港澳事务办公室征求同级人事、劳动、民政和财政等部门的意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以该厅、局文件发布。
申请人申请前往香港地区定居1年内,未获批准又重新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审核,报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