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法律原因?
最近,一位前辈告诉我,他正在申请日本一所知名大学的博士课程,学习国际私法。我问他为什么选择这个研究题目,他的回答令人吃惊—— “因为中日韩同文同种,又有历史纠纷和争端的复杂背景,所以研究这三个国家的国际法能更好地理解国际法的适用。特别是韩国在日本侵韩期间强制征用了大量韩国人做劳工,战后也没有很好地给以补偿,两国为了这个历史问题还不断闹到联合国去,所以国际法关于战争与和平、领土与海洋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对研究日韩关系乃至中日关系都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总之,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研究领域……” 这位前辈是日本知名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当年考大学也是直接报考了这所学校的法学院。然而就是这样,他还觉得自己对于亚洲尤其是中日韩关系把握的力度还不够,还想再深造一番。
另外,我还知道国内有些考生高考填志愿时,为了让自己的专业更有“国际范”,特意选择了高校设立的“翻译培养模式”,也就是在外语学院里面培养外语能力,以便将来能直接出国攻读外国的法学硕士学位(比如东北师大、四川外国语大学就有这样的培养模式)。
最后,我想说的是,无论是直接报外国的法学硕士还是先读本校或其他院校的翻译硕士然后再出国读外方硕士学位,这些学生最终的目的都是要取得外国的法律博士学位。在取得外国法律博士学位之后,他们就可以像那位前辈一样,把国际私法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