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假登陆证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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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韩剧《阳光先生》的男主角金南佶(艺名:尹熙在)因为持有韩国假居住证明而遭调查。该证明书是金南佶2016年5月办理留学时由中介公司出具,证明他于2012年至2016年在韩国以演员职业生活,以供他作为本人职业生活的法律依据。但在金南佶办理留学时因被韩媒揭发真实演艺经历不符,于是他通过律师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表示确实曾在2012年到2015年短暂居住于韩国,但时间并未超过半年,由于是短期停留,故未如实申报。但事后,他补办了居住证明,其用途主要是申请留学签证使用。最终,金南佶因所持韩国假居住证明罪于11月22日收到韩国警方不告发处理。

拥有海外身份已成为部分高净值客户的需求,为此一些机构推荐所谓的“零资金”“零流动性”的投资移民项目。这类项目一般通过收购国外本土公司取得“外资”身份,或以第三方出资和担保的方式取得海外企业创始人或股东地位,甚至部分国家地区以购买某项固定资产并持有一定年限也可取得本地“外资”身份。但像金南佶通过假资料取得海外“永居”身份,不但损害了外国政府的利益,更为国内欲通过跨国投资获取身份者提供了违法捷径,不可为。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对外国籍人员的入籍、定居、居留权做出规定。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证管理办法》等也对外国人的申请条件以及申办程序等做出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持有中国就业许可证和外方雇佣单位的中国税务登记证。非中国人要想在中国居留,必须申请取得居留权,即“绿卡”。各种“蓝卡”、“紫卡”等,都不能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不具备中国护照的同等效力,更不能用于出入境。这些都对海外“移民”客户进行了相关规定,严格来讲,金南佶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持外国护照出境。

即便有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海外人士投资取得身份未作限制或要求,但这类身份本身仍因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而存在瑕疵,不但在与中国进行相关商务往来时会出现受阻或不便,还有可能会被要求放弃所持境外身份、注销在中国所拥有的资产。

无论是个人还是相关机构,必须遵守我国有关入出国(境)管理、居留许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任何通过欺骗手段或伪造、滥用名义取得国外身份的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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