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几岁可以申请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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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法律,凡出生在韩国、父母双方或一方属韩国国民,且取得韩国国籍的子女,均属韩国人。父母双方均为外国国民,并且父母之一于18岁前在韩国住过10年以上,则此人对日本国民而言,视为韩国人。而韩国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韩国国籍。

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韩国国籍,并且孩子在韩国出生,则孩子自出生时起即具有韩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韩国人,在孩子出生时,即具有韩国国籍。孩子在18周岁前如果希望拥有韩国和国籍,可以向中国使领馆申请放弃中国国籍。

父母中一方为韩国人的境外出生者,如果想要取得韩国国籍,必须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申请在大国民选举中投票。但这种情况下的境外出生者,在孩子18周岁前必须主动向韩国使领馆确认申请。

父母中一方为韩国人的韩国境外出生者,如果选择在韩国境外接受出生告知,则自动丧失韩国国籍,不能以恢复韩国国籍为目的申请父母其中一人的韩国籍。

虽然韩国人的父母双亲均非韩国人,但如果在韩国境外出生,可以适用出生地主义取得韩国国籍。但如果父母中有一方为韩国人,则出生者不得拥有韩国国籍。

自1950年6月29日起,任何朝鲜半岛人,无论是否出身、职业、信仰、男女、青春老少,均不得具有韩国国籍。

1982年3月9日 韩国政府发布国籍法修正案,规定以血缘主义结合同性再婚(婚前双方均同意离异,无结婚记录,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2年以上者)者,2年以上居住在韩国者,可取得韩国国籍。对此种情况下的结合,双方须有6个月的同居生活期。此前,根据1963年3月6日制定的韩国《关于国籍法施行规则》规定,以血缘主义结合的双方,须2年时间居住在韩国。

1986年12月8日 韩国政府宣布:对1982年3月9日韩国政府颁布的关于承认同性结合者的国籍的规定,进行重新审核。

1994年10月31日 韩国修改《民法》关于夫妻关系的条款,承认同同性婚姻的有效性,并追认同同性婚姻取得的权利与夫夫妻平等。

1995年 韩国政府开始为同性民婚姻者发放结婚证明书。同时,为同性别者颁发的结婚证明书与夫妻之间颁发的婚

姻证明书不同,在同性别者有结婚证明书时需登记婚姻状况为“离婚”,而没有婚前同居的需要事项以及再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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