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免费音乐违法吗?
如今流行“免费下载”,音乐、电影、软件等,但对于“免费午餐”,有人认为这只是一种营销手段,殊不知,这种“免费”可能隐藏着法律风险!据悉,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在澳大利亚奥克兰一个社区的公园内播放音乐,而被指控构成犯罪。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以侵犯公众对公共空间的正当权益为理由,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事实上,“免费午餐”是否真的合理?答案是未必,这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
1.在互联网上下载音乐是否违法?——侵害著作财产权
作品权人享有作品的使用权,所有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于依法可以使用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损毁、曲解原作品,更不得用于盈利性活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无偿执导或以任何形式使用计算机软件;(二)未经音乐、戏剧、美术、电影的著作权人或摄影者许可,以表演、展览、广播、表演、放映、复制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视听作品;(三)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其中,无论是对于计算机软件还是视听作品,无论是以演出方式使用还是公开传播,都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为要件。
2.在网络上免费试听音乐是否违法?——侵害公众利益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时,应当根据情况,及时中断侵权行为,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侵权作品。网络服务提供商知道侵权行为存在而不履行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作品的义务,著作权人和信息提供者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是视听节目,则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公园里播放音乐免费听是否违法?——侵害公共权益
音乐会上,歌者的表演权没有得到保障。澳大利亚的这家影视公司,为了免费公益为目的在公园里播放交响乐,就侵害了这些音乐家对作品表演的权利。在公园播放音乐给公众听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由法院来判决,但毫无疑问,如果构成违法,将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作品依法享有排他使用权。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由于侵害公众社会利益,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警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人的责任,也可以单独追究法人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