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在澳大利亚实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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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的机制是,当A国公民/居民向B国政府申请移民时,如果B国发现A国有拖欠税款或未缴清的欠税情形,可以向A国提出请求,要求A国提供纳税人身份信息以供协查,同时,B国可以在不告知具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给与A国公民/居民签证或移民批复。

目前,全球已经和正在加入CRS的国家共有107个(注:加入并非意味着开始执行!)由于税收情报交换属于政府间交换文件,因此不存在“先富国家的公民”通过避税港“逃税”的问题——不管是否加入该机制,穷国的公民不可能从富国获得贷款和投资,从而没有可能利用这些国家的不征税和不完善征税政策来避税。 不过,虽然CIRS只涉及税务居民的身份信息的跨国流动,不涉及跨境交易的税务事项,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据表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是最为重要的跨境转移支付监测指标之一[2]。可以预期,随着各国逐渐实施CRS,拥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将需要更全面的补充申报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跨境交易信息,包括境外所得、境外支出等,否则就可能面临纳税风险。 中国于2014年正式加入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即CRS。根据该规定,中国国税总局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从金融机构获取其管辖范围内居民的海外账户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对于存在涉嫌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纳税人自行申报外,税务机关无权主动责令纳税人提供境外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以及该账户所涉及的境内、外银行和账户的交易情况。也就是说,除非你主动申报或者有相关部门向你收集,税务机关不会主动知晓你的海外资产情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对海外资产的监管体系,其实,中国同样有一套完备的境外税务居民个人信息系统,只是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且仅限于特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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