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怎么划分?
日本的各级行政区划如下 国家(国立) 一级行政区,相当于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有47个。
都道府县(地方公共团体) 二级行政区,相当我国的地市级以下。全日本共有3181个县。
市町村 三级行政区,相当于我国的乡、镇街道。
特殊区 四级行政区,包括首都圈的23个特别区以及北海道的薄野等9个社区。
无管辖权 的无人岛和专属经济区。
作为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权而设置的都道府县的派出机构,在都道府县内实施具体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称为"事务所"。例如埼玉县所设立的"东京事务”。 为了进行地区发展,各都道府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中心办事处”“分部”或“分局”等等。 但是这些派出机构的首脑不是公务员而是委任官职。
此外还有由都道府县知事任命,负责办理特定事项的临时性派遣机构。 比如为举办奥运会新建的铁路设施,由东京都知事担任理事长,在2001年至2005年间设立了临时的“建设本部”,负责项目的具体监督和建设。 这种机构在完成既定任务后就会解散,成员也会各自回到原来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