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属于法人吗?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的组织。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组织机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经登记始能成立的,该组织机构为法人;未经登记的,不得以法人出现。” 学校的性质首先要由相关法律确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学校这种社会组织为法人,那么无论学校是否经过登记,都不能认为它是法人。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作为社会组织的学校是否应为法人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我认为学校可以作为法人。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许多民办高校和私立大学都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法人证书,成为法人单位。2018年6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法律程序参与办学”“允许民办教育组织开展独立会计审计”,这更是为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作为法人主体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