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延期如何办理流程?
1. 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2. 在申请签证延期前,已经获得另一国家入境许可或已经出发前往另一个国家的;3. 持多次往返签证但在签证有效期内只前往一个国家,且停留时间超过原定签证有效期(包括因故未能成行部分)的;对以上情形,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给予签证延期的临时通知,但应视不同情况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申请人应在得到使馆通知后按照有关程序提出延长签证的申请。
中国公民所持外交、公务和礼遇护照在境外遗失后,如确系在驻在国本国境内发生并在该国驻华使、领馆管辖范围内办理的,可由本人向所属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境外遗失护照后需回国内补办的,请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回答有关询问: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申请表》一式二份(可从公安部网站下载);
2.提交照片三张。近期免冠直边大头正面彩色近照二张;粘贴在表格上的照片一寸三张;
3.提交原护照报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交验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因公出国护照意见书;
6.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
7.公安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户籍情况的证明材料;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